概述
航空灯是安装在障碍物上的特殊灯具,用以减少障碍物对航空器的危害。
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的MH 5001-2013《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和MH 5013-2014《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等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的规定:只要危害航空飞行器飞行安全的任意物体,都必须用障碍灯标示出最高点和最边缘,给予航空飞行器的飞行员以警示作用。
国际民航组织ICAO《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第I卷-2018》,美国联邦局FAA《AC150-5345-43J》也对航空障碍灯做了相关规定。
• 机场净空保护的限高或超高建筑物及构筑物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
• 航路上及飞行区周围影响飞行安全的人工及自然障碍物体应当设置障碍灯及标志;
• 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地面高耸、高大建筑物和设施,应当设置障碍灯及标志并保持正常状态;
• 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在城市中建有直升机停机坪,城市上空视为净空,城市中的高大建筑物及构筑物应设置障碍灯和标志。
高层建筑航空障碍灯南华机电方案
应标识出建筑物的整体轮廓,包括最高点与最边缘
灯具分层:
低光强和B型中光强不大于52米,A型中光强和高光强不大于105米。
水平方向:
可参考以45 米左右的间距设置障碍灯。同一建筑或建筑群上的障碍灯应同步闪烁。
H<45m
顶部设置B型低光强或B型中光强。
45 m≤H<105m
顶部设置B型中光强,1/2H处设置B型低光强。
105m≤H<150m
顶部设置A型中光强,1/2H处设置B型中光强。
H≥150m
不大于105m的间距均匀设置A型高光强,在高光强分层之间设置B型中光强。
参考标准:
中国民航标准《MH5001-2019》、《MH/T6012-2015》
ICAO《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第Ⅰ卷-2018》
信号塔航空障碍灯南华机电方案
灯具分层:
低光强和B型中光强不大于52米,A型中光强和高光强不大于105米。
同一铁塔上的障碍灯应同步闪烁。
H<45m
顶部设置B型低光强或B型中光强。
45 m≤H<105m
顶部设置B型中光强,1/2H处设置B型低光强。
105m≤H<150m
顶部设置A型中光强,1/2H处设置B型中光强。
H≥150m
不大于105m的间距均匀设置A型高光强,在高光强分层之间设置B型中光强。
参考标准:
中国民航标准《MH5001-2019》、《MH/T6012-2015》
ICAO《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第Ⅰ卷-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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